遗嘱中的被胁迫该怎么认定

(一)主观认定方面,需寻找证据证明胁迫人有让遗嘱人因恐惧订立遗嘱的故意,可从胁迫人的过往言行、与遗嘱人的关系等方面收集线索。
(二)客观认定方面,收集胁迫人实施威胁行为的证据,如书面威胁、证人目睹威胁场景等,以证明其行为足以使遗嘱人恐惧。
(三)因果关系认定方面,结合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以及遗嘱人日常行为和精神状态变化来判断。若能证明遗嘱人是因胁迫恐惧而违背意愿订立遗嘱,就可认定存在因果关系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。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,受欺诈、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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认定遗嘱订立是否存在被胁迫需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。主观上,胁迫人要有故意通过威胁使遗嘱人恐惧从而订立遗嘱的意图;客观上,胁迫人实施了能让遗嘱人产生恐惧的威胁行为,且该行为与遗嘱订立存在因果关系,即遗嘱人因恐惧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。

判断时可借助相关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,还可观察遗嘱人的日常行为和精神状态变化。若有证据证明遗嘱订立受胁迫,该遗嘱无效。

为避免此类情况,订立遗嘱时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见证,对订立过程进行录音录像。若怀疑遗嘱订立存在胁迫,当事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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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若有证据证明遗嘱订立时存在被胁迫情形,该遗嘱无效。认定被胁迫需从主观故意、客观威胁行为、因果关系等多方面考量,可结合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、遗嘱人状态变化等证据判断。

法律解析:
在法律层面,遗嘱应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愿。当认定遗嘱订立存在被胁迫情况时,需考虑多方面因素。主观上,胁迫人要有通过威胁使遗嘱人恐惧从而订立遗嘱的故意;客观上,实施了足以让遗嘱人恐惧的威胁行为,如对其及亲友的生命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进行损害要挟,且这种胁迫行为与遗嘱订立有因果关系。判断时,相关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以及遗嘱人日常行为和精神状态变化等,都可作为证明遗嘱订立是否受胁迫的证据。若能提供证据证明遗嘱订立受胁迫,那么依据法律规定,该遗嘱是无效的。如果在遗嘱订立相关事宜上存在疑问,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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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认定遗嘱订立被胁迫,主观上,胁迫者要有故意,通过威胁让立遗嘱人恐惧从而立遗嘱。
2.客观上,胁迫者实施了能让立遗嘱人恐惧的威胁行为,如威胁其和亲友的生命、名誉、财产等。
3.胁迫行为与遗嘱订立有因果关系,立遗嘱人因恐惧违背意愿立遗嘱。
4.判断时可参考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、立遗嘱人日常行为和精神状态变化。
5.若有证据证明受胁迫订立遗嘱,该遗嘱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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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析:
(1)主观方面是认定遗嘱订立被胁迫的重要因素,胁迫人必须存在故意,通过威胁等手段让遗嘱人产生恐惧从而订立遗嘱。
(2)客观上,胁迫人实施了能使遗嘱人产生恐惧的威胁行为,涵盖对遗嘱人及其亲友生命健康、名誉、财产等方面的损害要挟。
(3)胁迫行为与遗嘱订立需有因果关系,即遗嘱人因胁迫产生的恐惧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。
(4)判断时可借助相关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视听资料以及遗嘱人日常行为和精神状态的变化等。若有证据证明遗嘱订立受胁迫,遗嘱无效。

提醒:
收集证据要合法有效,不同案情对应证据和处理方式不同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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